信息中心考勤工作说明

发布者:曹玉玲发布时间:2026-03-11浏览次数:10

信息中心考勤工作说明

一、考勤目的

为规范信息中心日常管理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准确记录员工出勤情况,保障员工合法权益,提高工作效率与团队纪律性,特制定本考勤工作说明。

二、考勤对象

信息中心全体在职员工,包括正式员工、试用期员工及其他纳入中心统一管理的人员。

三、考勤时间

1. 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四,8:30-16:00,周五8:30-15:00(具体时间可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调整进行相应变动,调整通知将提前下发)。

四、考勤方式

1. 人工考勤:由考勤人员记录员上班时间。

五、考勤异常处理

1. 迟到/早退:

o 迟到: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打卡视为迟到,迟到30分钟以内(含30分钟),每次扣减当日部分绩效;迟到30分钟以上且未提前请假的,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
o 早退: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打卡视为早退,早退30分钟以内(含30分钟),每次扣减当日部分绩效;早退30分钟以上且未提前请假的,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
2. 旷工:

o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;

o 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;

o 旷工1天扣减当日全额工资及当日绩效,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,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六、请假管理

1. 请假类型:包括事假、病假、年假、婚假、产假、陪产假、丧假等,具体天数及要求参照人事处相关规定

请假流程:

o 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《请假申请单》,注明请假类型、起止时间、事由等信息,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。

o 事假、病假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;特殊紧急情况(如突发疾病)需在请假当日上班前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备,并在返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。

o 请假天数在3天(含3天)以内的,由部门负责人审批;超过3天的,需报请中心领导审批。